(1)制定和執(zhí)行電氣設備用電安全規(guī)程,包括開啟爐門電氣的聯(lián)銷、爐殼的接地、防止觸電的保護、高頻設備的屏蔽、高壓電的漏電防護及控制柜的保護等,以保證人和設備的安全。生產操作地應采取絕緣的勞動措施和配備防護用品。
(2)燃料爐和可控氣氛爐應防爆,包括防止煤氣和可控氣氛回火和熄火,防止煤氣和可控氣氛泄露,防止可控氣氛爐排氣工藝操作不當引起爆炸,防止可控氣氛爐和煤氣爐停爐后殘存在爐內可燃氣氛意外被點火爆炸。為此應設立相應的控制裝置。
(3)防止在高溫作業(yè)下被燙傷和燒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防止有害物料早報管、搬運、使用以及物料的有害反應產物對操作者的直接傷害,建立相應的操作、保管規(guī)程。
(5)防止噴砂等工序產生粉塵的直接傷害。設備應密閉和抽風除塵。
(6)減少車間的噪聲,采取消聲和隔聲措施。
(7)防止車間火災,車間的淬火油應有冷卻油循環(huán)系統(tǒng),有緊急放油措施和防火措施。對易燃物品,如氫、乙炔、丙、丁烷等的放置位置、輸送管路及閥門的可靠性等都應符合要求。
(8)車間廠房應符合熱加工車間的要求能防火和良好的通風和取暖條件,保持合適的溫度。
(9)車間的照明要有足夠的強度,有利于工人生產操作,以減少操作失誤和造成事故。